发布时间:
2025-03-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已于近日收到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划转的执行款项。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扣除被执行人应缴税费及相关费用后向公司划转66,139,901.62元。
为保障公司利益,2015年9月14日,公司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津粤能源立即偿还公司的资金占用费6,840★■■◆◆.936万元(截止2015年9 月15日,之后的资金占用费按照年息18%,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支付日),并对其名下持有的准格尔旗柏树坡煤炭有限责任公司7.9%股权进行了诉讼保全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内蒙古准格尔旗柏树坡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6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9)。因津粤能源逾期未履行判决书确定义务,公司于2017年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津粤能源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执行程序。
经审理,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5)潍商初字第2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津粤能源■★、恒威公司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 6,840★★.936万元。
2012年9月,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内蒙古津粤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津粤公司”或“津粤能源”)、内蒙古恒威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威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津粤能源应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截至2015年9月14日◆■,除已经转成股权转让款的资金占用费外■■,津粤能源尚欠公司6,840.936万元资金占用费。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12日在阿里拍卖平台开展■■“内蒙古津粤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内蒙古准格尔旗柏树坡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的7.9%股权”项目竞拍◆★,网络拍卖成交价格为68,150,452.12元,最终成交价格以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3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内蒙古津粤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占用费追索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公司于2023年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并请求法院对津粤能源持有的准格尔旗柏树坡煤炭有限责任公司7.9%股权进行评估★■◆◆★■、拍卖,以清偿债务■■■★。
公司已于近日收到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鲁07执恢17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因未发现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公司可申请恢复执行■★★◆■。
上述款项收回后◆★◆,可增加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具体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结果为准。该诉讼案件目前仍处于执行阶段,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准确估计。公司后续将采取措施尽力追讨本案剩余债权,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后续案件的执行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资讯
2023-12-06
2023-12-06
2023-12-06
2023-12-06
2023-12-06
2023-12-06
2023-12-06
2023-12-06
2023-12-06
2023-12-06